国务院批复同意“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国务院近日正式发布国函〔2026〕89号文件,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十五五”行动计划》作出批复。该批复面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中国残联等单位,原则性通过了教育部报送的送审稿,标志着“十五五”期间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顶层设计正式落地。
明确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批复强调,《行动计划》的实施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四中全会相关部署,并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要求。在具体推进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同时,应聚焦特殊教育质量提升,加快数字化赋能特殊教育,强化普惠性发展导向,并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与便捷性,帮助残疾儿童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增强终身发展能力。
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批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须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纳入本地区“十五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细化落实举措,确保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见效。文件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具体路径。对于涉及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强化部门协同与动态监测
在部门协作层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指导,细化支持措施,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教育部作为牵头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对于重大事项,须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据悉,该批复已于2026年8月12日对外公开发布,为“十五五”时期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