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强化权益保护与风险防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一举措是对2017年12月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次系统升级,旨在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统筹对外投资的安全与发展。
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
现行办法出台至今已近七年,彼时主要面向境内企业及其他法人机构的境外投资活动。随着近年来对外投资格局的深刻变化,参与主体日趋多元,投资形态持续丰富。此次修订的一大重点,在于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最新表述,将境内居民个人也纳入对外投资主体的管理范畴,与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投资主体地位,并在服务保障与权益维护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新规同时强调,投资者仍可经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既定渠道参与境外金融市场投资,与现有制度体系保持顺畅衔接。
多渠道保障中方海外权益
过去一段时间,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投资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例如强制要求转移技术、提供数据,或迫使中方处分股权与资产等,给中方合法权益带来直接影响。对此,修订稿在原有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同时新增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机制,以便管理层级可以及时掌握并协同应对各类权益受损情形,形成保护合力。
强化境外投资全流程风险防控
海外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上升,部分国家(地区)的政局动荡、政策频繁调整以及安全风险的加剧,给企业的海外布局带来较大考验。此次修订对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再投资报告制度进行了优化,并针对少数金额较高且与我国对外关系具有高度关联性的项目,增设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通过要求投资者向管理部门如实反馈相关情况,有助于准确评估和有效联动应对境外风险,提升整体安全处置能力。
综合来看,此次修订更加贴近当前对外投资的实际发展需求,从主体准入、权益保护到风险防范多维度发力,预计将进一步规范并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