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新规焕新亮相 三大修订看点引关注

by ebc外汇平台官网date 2026-08-23views 1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管理框架将迎来新一轮优化升级。

制度迭代:新规出台的时代背景

回溯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为当时对外投资的有序推进和风险防控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然而,伴随着近年来对外投资规模的持续壮大以及国际形势的深刻变迁,既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以及国务院今年6月正式出台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这一行政法规的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秉持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修订思路,对2017年版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进而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的修订稿。

变化一:投资主体扩容,居民个人纳入管理范畴

旧版办法主要聚焦于境内企业及非企业组织。随着对外投资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形式日趋丰富,新修订意见稿依据《规定》对对外投资内涵的界定,明确将境内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均纳入投资者范围。此举旨在全面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权益,完善相关服务与保障机制,鼓励投资者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境外投资。同时,为确保制度衔接顺畅,投资者仍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既有渠道参与境外金融市场投资,实现了政策延续性与开放性的有机统一。

变化二:权益保护升级,增设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针对当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的歧视性措施,如强制要求中方企业转让技术、提供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损害权益的行为,新修订意见稿在原有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保护的相关系款。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引入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将上述风险情形全面覆盖。通过投资者向管理部门主动报备,旨在形成政企协同的维权合力,更有效地保障对外投资安全与合法权益。

变化三:风险防范强化,完善事前事中报告机制

面对部分国家(地区)地缘政治局势动荡、政策反复所带来的安全挑战,新修订意见稿着力完善风险防控链条。在保留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即境外再投资)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同时,新规不仅优化了境外再投资报告流程,还特别针对少数金额巨大、与我国外交关系紧密相关的项目增设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这一系列前置性、过程性的报告安排,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评估风险,借助管理部门的宏观研判力量,共同筑牢境外风险防线。

除上述核心修订外,意见稿还明确了与《规定》衔接的法律责任条款,细化了监管措施,并对章节结构和技术性条款进行了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办法文本,并同步编制配套指引与政策问答,以期为新时代对外投资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